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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“老板”指示转账受骗 员工赔偿的边界在哪?



 

  万利达集团官网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遭遇网络诈骗,造成公司巨额损失,引发追责纠纷。法院表示,归责原则的确立应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。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,切实履行管理责任,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。

  近年来,因劳动者在履职中遭受网络诈骗,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时有发生。重庆某舞蹈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,未经核实就应“老板”要求拉QQ小群,进群财务人员按“领导”指示将895万元转入诈骗账户,报警后仅追回50万元。该案日前入选重庆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。

  无独有偶,江苏丹阳市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盛女士被拉入一个微信群,“企业负责人”让其将700万元转到某账户,并表示“备注往来款,手续后补”。“平时公司三令五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负责人的举动让人费解。”盛女士突然想起,反电诈宣传中常见“冒充领导”要求付款,她便立即中止转账操作,为企业保住了700万元。

 
员工在履职过程中遭电信网络诈骗,如果造成公司巨额损失,该不该赔?赔偿的边界和限度在哪里?

  按“领导”指示转账被骗895万

 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,姚某、周某、陈某、郑某均系重庆某舞蹈公司员工。2021年3月,办公室工作人员姚某收到一封发件人名为“李某”(该公司集团董事长名)的电子邮件,内容为“为加强防控公司统一工作制度安排,现已建立新QQ办公专用群,收到邮件通知,即刻加入工作群”。

  姚某随后将该邮件内容转发同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周某。周某加入该群后,应群内备注名为“刘某”(该公司负责人名)的要求,通知财务人员陈某和郑某入群。当天,郑某、陈某根据群内“刘某”的指示,通过该舞蹈公司账户先后向不同案外人转账共计895万元。

  后该舞蹈公司发现上述聊天群中“刘某”等公司高管人员均为虚假身份,遂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,公司先后追回被诈骗款项合计50万元,尚有840余万元未追回。

  该舞蹈公司遂提起仲裁并起诉,请求姚某、周某、陈某、郑某赔偿公司损失840余万元。后经两级法院审理,4名员工被判决赔偿损失总金额的10%。

  司法裁判实现双方利益平衡

  上述案件中,法院审理查明:姚某、周某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,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,将虚假人员的信息转发给同事并要求财务人员加入非办公常用的QQ软件群聊,未尽到合理审慎义务;陈某、郑某作为财务人员,违反财务会计制度,在未核实身份及未严格按照财务审批流程的情况下,向冒名人员提供的账号转款,致使重庆某舞蹈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。

  审理法官表示,本案系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受损的案件,对于重庆某舞蹈公司在本次诈骗事件中遭受的损失,应当根据公司在管理上是否存在疏漏以及劳动者的过错大小、偿付能力以及双方主体地位的性质进行合理分担。姚某、周某、陈某、郑某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过失,导致该舞蹈公司经济受损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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